“他翻墙走的。”
“墙外面的路段,没有监控。”
“他知道那里没有监控。”
沉默。秦墨在电话那头点菸,打火机的声音滋滋地响了几声,后来没了。
“李明不是普通人,他当过兵。他受过专业训练,知道怎么躲监控,知道怎么消除痕跡,知道怎么把自己从这个案子里摘出去。他抹掉了所有能抹掉的。他没抹掉的,是陈旭。”
“陈旭不是他抹不掉的。陈旭是他故意留下的。没人自首,案子没人接,没人查。他没想到秦墨接了,沈牧之也接了。他没想到这个案子会有人翻过来。”
“陈旭也不知道”
“不知道。他不知道帮他搬尸体的人是谁,不知道墙上喊“別打了”的人是谁,不知道门口等了一夜的人是谁。他一个人都不知道。”
秦墨把烟抽完了。
沈牧之把视频存进文件夹里,关掉电脑。李明的黑色suv,出租屋西边的路口,九点三十一分,他往出租屋方向走去。凌晨零点多他坐车回来,他翻墙走了,车还停在路边。他是怎么回来的翻墙出去之后,绕回到停车的地方,开回来。他翻过去的墙外面有一个人,他们一起走回停车点。两个人,两双脚。一运动鞋,一皮鞋。一前一后。
沈牧之把笔记本摊平,翻到空白页。在纸上画了一条线,是出租屋到化工厂的路线。又从出租屋画了一条虚线,通往围墙外面。在虚线的尽头写下两个字:赵志远。赵志远一直在墙外面等,他不知道车里还有一个人。那个人翻墙出来之前,车里已经坐著李明不,李明从出租屋翻墙出来,赵志远在墙外面接他。两个人一起走回停车点,上车,开车回来。那赵志远的车呢他没开车,他是坐著李明的车回来的。
翠屏小区监控没有拍到赵志远进出,他也没开车。他根本就没从大门进,他是翻墙进去的——或者他本来就在那片荒地上,从某个他们不知道的地方过来的。
他不需要车。他步行就能走到那片荒地。他熟悉那里,赵小曼活著的时候赵志远、陈旭、赵小曼来过。他们来过不止一次。他熟悉每一条路、每一个缺口、每一处没有监控的死角。
沈牧之合上笔记本。那个人在黑暗中等著李明翻墙过来,然后他们並肩穿过荒地和夜色,回到车里,打开车门,坐进去,谁都不说话。车子启动,驶入主干道,零点四十三分,翠屏小区东门,车牌被高清摄像头拍下,清清楚楚。他忘了,或者说他从没在意过那个摄像头在拍他。他不需要躲,他的车出现了,他的人没出现。他不需要解释自己去过那里,因为他可以说——我的车借给別人了。谁借的不知道。他没报警,因为没丟。不需要报警,车没丟。他什么都没做,他只是在监控里出现了一辆车。车是他的,他不在车上。在法律上,那辆车可以是他开出去的,也可以是別人开出去的。他说是別人开的,他不需要说出那个人的名字。他没有义务说出那个人的名字。没有人能逼他说。
沈牧之把手机扔在沙发上,走进浴室,打开水龙头。水很凉,浇在脸上,激得他一激灵。他抬起头,看著镜子的自己,眼窝深陷,胡茬乱七八糟,像老了十岁。镜子里的那个人不是他,是另一个也被这个案子拖垮的人。
他关掉水龙头,用毛巾擦乾脸,走回臥室。躺在床上,闭上眼睛。那些画面在脑海里重播——李明的车驶出翠屏小区,李明的车停在路口,李明下车走向出租屋,李明翻墙走了。李明的车驶回翠屏小区。车牌被拍得清清楚楚——每一个画面都有车,没有李明的人。车轮碾过地面,没有留下李明的脚印。脚印可以被擦掉抹掉;监控可以被刪掉覆盖掉;只有活人说的话、活人指认的证词,才是最不牢靠、最经不起时间磨蚀的证据。李明的车是他自己的不能换不能改,他每天开它,用它来运自己。那天晚上他也开了它,去证明一个他本不该在的地方。
这就够了,够把他牵进来,够让他去证明自己不在场了。
他够不到铁管的木柄,但他够到他的车。铁管沉在河里,车还在车库里停著,每天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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